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发展,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指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组织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现予发布。
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积极推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业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年9月13日
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docx
关于印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国标委联【2021】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