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质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23号)中有关标准创新奖励政策,发挥标准引领作用,着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并统一汇总上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局受理时间:3月30日—4月10日。
市局受理时间:4月13日—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对主导(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或组织申报的奖励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已获得市级财政奖励的,不得重复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组织应符合:
1. 在长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或设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含行政机关);
2. 近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
1. 项目的时间要求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具体如下: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以标准文本上的年代号为准;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的发布时间为准;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以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标准公布时间为准;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以项目验收通过时间为准。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文本未印刷发行,且在2019年没有进行申报2018年度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奖励项目的,可在本次进行申报。
2. 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重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优势产业、高技术服务业、“一地一特”、安全环保、新农村建设领域。
3. 项目实施效果良好,有利于引领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在长沙市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申报通知。
(二)初审。由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复核。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部门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原因,予以退回;对材料缺失的,限期补充。
(四)部门审查。汇总材料,送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五)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会议审定。汇总部门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提交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定。
(七)公示。将会议审定结果在长沙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重大失信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奖励资格。
(八)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资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二)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申报书。
(三)相关印证材料:
1. 主导制定标准奖励项目的应提供标准文本原件,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还应提供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具的主导制定证明材料。
2. 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奖励项目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目标考核合格文件或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部门出具的评审通过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还应提供与申报书相关的其他印证材料,如:标准化组织机构、专兼职人员、标准宣贯、资金投入、标准化荣誉、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印证材料。
(四)同一企业或组织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五)统一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郭振兴 联系电话:88635378
附件: 长沙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申报书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