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称为地方标准,对我国而言,是指当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1)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2)食品卫生、琉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地方标准从实施力度的约束性讲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