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即我们可以将哪类对象制定成标准,或者说需要标准化的主题是什么?
大家能够举出许多具体的主题,例如:材料、元件、器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性能、方法或活动等等,真是不胜枚举。为了便于提及,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词汇》把标准化对象概括为“产品、过程或服务”;而另一个国家标准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术语》则进一步归纳为“过程及其结果”,显然它保留了“过程”,而把“产品、服务”合并为“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标准化的对象统一到“过程及其结果”。换句话说,标准化对象可以分为“过程”和“结果”两大类。
对“过程”的标准化,将规定如何做,怎么做,是限制“人”的行为的,是针对各类人员的。许许多多的方法标准,如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就是典型的过程标准。对“结果”的标准化,将规定需要什么样的东西(包括硬件或软件),是限制“物”的,但是不限制人的行为。大多数产品标准是典型的“结果”标准。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组织生产的标准,大部分是“过程”标准;而提供贸易的标准,大部分是“结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