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法规和标准(推荐性标准)有它们的共同特点,首先,是两者都是规范性文件;其次,两者的推行都是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秩序,也就是说,二者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
但是,标准和技术法规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文件,在以下几个方面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一、属性不同。标准是自愿性文件,而技术法规为强制性文件,这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本质差别。
二、制定目的不同。制定标准仅仅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制定技术法规则是为了“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
三、制定主体不同。标准的制定者可以是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等,批准的机构可以是国家认可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技术法规的制定者必须是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机构。
四、制定批准的程序不同。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技术法规的制定则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
五、约束能力和约束方式不同。技术法规一旦宣布实施,将严格执行,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标准主要依靠市场主体根据贸易的需要自愿使用。
注:国际上将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看成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