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对“标准”给出了准确的定义:“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给标准确定的定义。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这种规范性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区别为:
一、它必须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性质,所谓共同使用是指你用、我用、他也用,大家都要用;重复使用是指今天用、明天用、后天用,经常要用。这里,“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也就是说,只有大家共同使用并且要多次反复使用,标准这种文件才有存在的必要;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这种最佳秩序的获得是有一定范围的,“一定范围”是指适用的人群和相应的事物。所谓“适用的人群”可以是全球范围的、某个区域的、某个国家的、某个地方的、某个行业的、某个集团的等等,具体适用的人群取决于协商一致的范围;所谓“相应的事物”是指条款涉及的内容,可以是有形的、无形的、硬件、软件,例如有关安全的、环保的、能耗的、产品的、方法的等等。
三、标准的制定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即协商一致制定,并且要由公认机构发布。这里,协商一致是有具体指标的,一般以四分之三同意为协商一致通过。